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根据市卫健委下发的《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12月4日,医院组织全体中层领导及干部职工对该法进行了系统学习。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来的问题,我院对《生物安全法》第三章及第五章进行了重点学习,该法针对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对医院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意义。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作为全市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承担着全市新冠肺炎诊断、救治、监测和流调等各项工作,以及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与建设工作,切实做到科学分区,规范作业,工作人员实验室生物安全意识较高,严格做到持证上岗。下一步,我院将加强学习宣贯《生物安全法》,注重学以致用,在充分分析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基础上,做好医院生物安全风险防范等方面工作,强弱项、补短板,有效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各类风险,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