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儿童诊疗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儿童诊疗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19年4月3日,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在西宁市主持召开了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儿童诊疗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工程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和青海华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以及会议特邀专家。与会人员对现场进行探勘、检查后,听取了业主单位对该项目建设情况的介绍,工程设计承担单位对设计情况的介绍,施工承担单位对施工情况及施工过程中污染控制情况的汇报,验收检测单位对验收报告的介绍后,与会专家和代表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形成如下意见:1.工程概况“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儿童诊疗中心建设项目”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377号,占地1733.11m2。主要环保工程依托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的300t/d污水站处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依托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2.检测结果环境管理检查2.1废水检测结果本项目产生污水依托医院原有污水处理站,经检測污水处理站排放废水中pH范围、COD、BOD、SS、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大肠菌群数、余氯排放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的预处理标准。2.2废气验收检测结果(1)有组织废气收检测结果该项目热水锅炉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烟尘、SO2、氮氧化物均满足《锅炉大气5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时段标准限值:同时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标准排放标准限值(2)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该医院四周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要求。该项目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氯气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2.3噪声验收检测结果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检测值54.8dB(A):厂界夜间噪声检测最大值41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值班管理室室内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的2类区B等级房间要求:急诊房内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的2类区A等级房间要求2.4固体废物调查结果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产量约200kg/d,即年产量为73t/a,由西宁市城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定时清运:医疗废物产量约150kg/d,即年产量为54.75t/a,由有资质的西宁城投环境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定期2天一次清运,作无害化处理:废水处理站污泥约2t/a,委托有资质的西宁满一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清挖处理。2.5总量项目运营期产生医疗废水中污染物的排放量为:COD:5.9t/a;氨氮0.8t/a未超出环评批复中所给出总量控制指标COD:25.2t/a;氨氮13.5t/a。2.6公众意见调查100%的被调查群众对该项目的环保工作表示满意和较满意。2.7环境管理检查结果该医院履行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满足“三同时”制度规范,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建设,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设施,环保资金投入到位,其中绿化资金处于预留状态:医疗废物收集存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建立了移交台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污水排放口已基本建设规范。3.结论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儿童诊疗中心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项目施工期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依托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可行。经检测主要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能够控在环境可接受范围内。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儿童诊疗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